出国务工变黑工 钱未赚到反成被告—外聘网报道
2019-12-17 浏览 普通资讯

年关将至,农民工向老板索要工钱并不是稀罕事儿。但来自四川、陕西等地十几名出国务工的农民工不只成了黑工不给发薪酬,还成了被告,被中介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违约金。2015年1月26 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一贯想趁着年青出国闯练一番的年青小伙王远,来自四川省彭州市一个小村庄。


2013年12月的一天,经朋友介绍,王远和其他十几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务工人员,来到了坐落郑州市的输远劳务 公司,等待着中介公司安排出国务工事宜。 2013年12月25日,王远等十几名出国务工人员和输远劳务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好,根据需求,王远将赴沙特阿拉伯国从事木作业业,劳动期限为一年。中介公司负责处理出国必要的 手续及东西。若因为出国务工人员的自身原因要求回国的,出国务工人员需补偿中介公司丢掉及违约金。 随后,王远及工友们便起程去了沙特国。


不料,2014年2月的一天,王远等人被当地政府奉告,自己的签证现已超越期限,根据该国法则,需求遣返回国,这一消息让王远他们甚是惊讶。 原来,中介因为手续易办且“节约本钱”,就为王远等人办了短期的游览签证,而非一年期限的作业签证。 不得已之下,王远等人就向输远劳务公司央求了回国,可是他们却被奉告假设回国需求签定一份承诺书,承诺自己是因薪酬太低才央求回国,王远等人不想再当黑工急于回国就全部在承诺书 上签了字。 可是回国后,输远劳务公司以王远等人系个人原因回国为由,回绝支付他们从2013年12月到2月份的薪酬每人2万6千余元。 随后王远向郑州市人事判决委员会央求了判决,要求中介公司支付薪酬。该判决委员会随后做出判决,判决输远劳务公司支付央求人王远薪酬2万6千余元。 输远劳务公司不服该判决,遂向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提起诉讼,央求不予支付王远薪酬2万6千余元;并要求王远返还垫支的机票、签证等相关费用,及补偿因离职而发生的其他丢掉6万余元。 “王远是个人原因才回国,并且他现已在承诺书上签字啦,阐明是他自己实在意思标明,是他违约的。”法庭上,原告输远劳务分公司署理人说道。 “我们的承诺书是在中介要求下签写的,一起回来的人都签了相同的板式承诺书。我们是在不合法停留当地,需求遣散回国情况下才央求回国的,都是因为你们办的短期签证没有供应劳动需求 的条件,是你们违约在先的。”庭审中王远很是愤恨地说道。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输远劳务公司和被告王远之间签定有劳动合同,已构成劳动合同联系。输远劳务公司依约出境供应劳动,应按约好为王远供应必要的劳动条件,但输远公司为被告所办 签证为非作业签证,且签证期限仅为30日,不符合合同约好及劳动合同法规矩的劳动条件,也是不诚信原则的体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矩,劳动者能够免除劳动合同。 尽管王远在承诺书上写明系因薪酬太低原因央求自愿回国,但考虑到王远身在异国他乡,处理回国手续需求输远公司予以帮忙的实践情况,故输远公司认为该承诺书为被告实在意思标明的建议,本院不予支撑。


王远为输远劳务公司供应了劳动,故王远建议支付2万6千余元薪酬的央求,本院予以支撑。因输远公司违反合同约好在先,王远提出免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则规矩,故输远公司要求返还其垫 付的机票及签证等相关费用,并补偿其他丢掉的诉讼央求,证据不足,理由不当,本院不予支撑。 遂根据相关法则法规判决,原告输远劳务公司支付王远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份的薪酬2万6千余元,驳回原告输远劳务公司的其他诉讼央求。 法官提示跟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经贸来往的日益频繁,近年来,出国打工赚“外快”悄然成为不少外出务工者的新选择,新年年关期间,出国打工者更有不少数。但是,出国劳务纠纷却随同 着出国打工潮的鼓起逐年呈现出多发态势。


为此,本案主审法官朱新强对出国劳务者给出以下四点提示:


一是要选择合法守信的中介公司,看是否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无对外劳务输出和署理资格的企业,办不了出国劳务手续,他们往往再将出国打工者介绍给其他劳务公 司,一旦第三方也没有资质,务工者依然不能出国务工,并且要花费许多精力才华追讨回已交纳的出国费用。

 

二是出国打工一定要处理正规的作业或作业签证,不能接受中介机构处理的游览签证。使用游览签证安排他人出国打工属于犯罪行为,假设出国打工者明知,所交纳出国劳务费用也不受法则 维护。即使出国了,在国外持游览签证务工也是不合法的,其权益得不到维护,还会遭到当地法则的惩罚。


三是与派出单位签定出国劳务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薪酬、计酬方法、福利、伤亡事故补偿等合同条款,特别要注意违约金条款,一般合同规矩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提前回国或在国外“跳 槽”。出国务工者一旦签定合同,则要按约实行,如违约则有或许被清查法则职责。


四是要尽或许地经过各种途径多了解出境务工的有关情况,一旦自身权益遭到侵害,要经过合理途径维权,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