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林今年35岁,2018年时,老林在一次和朋友聚餐的时候由于和同饭店的另一桌客人起了冲突,进而引发了双方之间的斗殴。虽然事后警方及时感到了现场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而且老林也不是主犯,但他还是因为涉嫌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而被警方刑事拘留,最后被当地法院判处了2年有期徒刑。
2021年老林刑满释放,但由于自己曾涉嫌刑事犯罪并入狱服刑,因此当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他做出了5年内不准出境和办理相关出入境证件的决定。
随着时间来到了2024年,距离老林刑满释放已经过去了3年半,他被限制出境的措施也还剩1年半结束。但由于自己曾经的“铁窗生涯”导致他在出狱之后一直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因此想要到去国外投靠在当地定居的亲友来谋一条出路。
准备办理护照时,接待公安民警告诉老林,由于他曾经收到过刑事处罚留有案底,并且还处于限制出境的失效内,因此暂时不能给他签发护照;此外即使他的限制出境期满想要到境外投靠亲属,公安机关也会对他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也需要提供境外亲属的详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条第1款规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该法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