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不是想挂就能挂
根据新加坡1949年外国国徽(限制展示)法令,公共场合展示任何非新加坡国旗或国徽者,均属违法行为。一旦有公众在任何地点可看见有关国旗/国徽,都将被视为是公开展示。
如果出现上述违法情形,警察有权直接抓人和进行搜查,不会事先通知警告。一旦定罪,触犯者将面临最高坐牢6个月或500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中,悬挂外国国旗才可以被免受追责:
1)外国使节代表在获得政府的授权后展示他国国旗和国徽;
2)在船只和飞机上,这两处地方不受法律限制;
另外,去年8月1日,新加坡国家象征法正式生效。也对挂国旗做出了一些界定和判决。
新法令放宽国家象征的使用,意在为公众提供一个框架,提倡正确使用国家象征的方式,但对于违反者处罚比以前也更严格了。
为了防止滥用,政府表示会对不当使用国家象征者发出制止令。
在新法令下,包括国家信约、公共印章、狮头符号、国花、总统象征在内现在也被列为了国家象征,以下这些行为得到的惩处将更严重:
①滥用国徽、公共印章、总统象征,或以不敬的方式使用国旗,将面对最高3万新币的罚款和最长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②不恰当使用国旗、国歌和国家信约,并违反制止令,将面对最高2万新币的罚款或最长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③滥用国旗、国歌和国家信约,并将其商用,或扭曲修改国旗原本的设计,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展示损坏的国旗,将面对最高罚款1万新币或最长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④在悬挂国旗时,没有遵守展示国旗的规则,不遵守国歌和国家信用条例的人,将面对最高5千新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