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名中国公民因"挖矿"被起诉
2024-10-09 浏览 普通资讯
      据安哥拉国家通讯社的报道,因加密货币挖矿犯罪而被起诉的中国人人数在过去三年内已增至40人。近日,刑事调查局(SIC)在罗安达又拘留了一名涉嫌非法开采加密货币的中国公民。


      这名公民是一位在安哥拉生活了两年的计算机工程师,他在维亚纳市的两间公寓内经营着一家加密货币挖矿公司。据悉,他租用的公寓中配备了48台挖矿机器,另有36台设备用于作为数据中心,存储着价值约50万美元的虚拟收入。


      SIC发言人曼努埃尔·哈菜瓦表示,随着对大型挖矿公司的打击,犯罪嫌疑人开始在住宅区内安装噪音较小的设备,以避开监管,非法挖矿。此外,这名中国公民涉嫌洗钱和逃税。


      哈菜瓦补充道,这些活动涉及数百万美元的金融犯罪,且该工程师每月需支付约8万宽扎的电费、4万宽扎的互联网费及约15万宽扎的租金。他还提到,被拘留的中国人是2023年在万博省和本戈省拆除的两家大型加密货币挖矿公司的主要工程师。


      SIC在多个省份,包括北宽扎、本戈、万博和罗安达,已拆除多个加密货币矿场,包括位于罗安达Botomona(lcolo和Bengo)、Fábrica de Blocos(Viana)和Belas等地的矿场。


      驻安哥拉提醒:在安哥拉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系犯罪
      安哥拉《禁止加密货币和其它虚拟资产采矿法》已于4月10日正式生效。该法律规定,开采加密货币为犯罪行为,持有用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信息、通信和基础设施设备将被判以1至5年监禁并没收有关设备;自行或通过他人开采加密货币和其他虚拟资产,或将此类采矿设备接入国家电力系统,将被判处3至12年徒刑;使用电力设施许可从事该活动者将面临3至8年监禁。


      虚拟货币“挖矿”,系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虚拟货币“挖矿”存在两方面的主要危害:一是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巨大,影响工业用电和国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损害公众利益,阻碍社会经济发展,且不利于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事业;二是由于虚拟货币生产、交易具有匿名性且不受地域限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极易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中国已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并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安哥拉政府亦对此进行严厉打击,去年以来,数名在安中国公民因从事虚拟“挖矿”,涉嫌非法用电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大使馆就此专门提醒在安中国公民和机构:(一)严格遵守安哥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用电,不支持、不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二)认识到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极易被操纵的本质,不参与虚拟货币各种交易;(三)切勿相信“金融创新”、“只涨不跌”等噱头,贪图“发财”,警惕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搞投资、集资等诈骗活动;(四)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手机支付工具,防止被人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