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赚快钱赴柬埔寨,回国后被法院判刑
2020年,急于找工作的李某在QQ群中看到了他人发布收购银行卡四件套的消息。
因缺钱,李某便主动联系了对方,对方告诉李某先去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然后去柬埔寨交易。李某办理好银行卡、护照等一应事项后,对方为李某购买了前往柬埔寨的机票。
到达柬埔寨后,对方将李某银行卡、护照等物品全部收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达数月时间。期间,李某的银行卡被用来收取诈骗资金达 40 余万元。
李某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尽数冻结后,对方给李某 700 美金作为报酬,并让其离开。因回国机票价格高昂,李某无力支付,在当地辗转数月后才踏上了回国的飞机。
日前,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后,兴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 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检察官提醒
自身“两卡”不要出售,他人“两卡”更不能购买!不为蝇头小利所诱惑,不被犯罪话术所欺骗误导,不被电信网络犯罪分子所利用,更不要轻信他人贸然出国,守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以免血本无归甚至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生财有道,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