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人员在海外如何寻求帮助(亚洲篇)
2023-06-21 浏览 推荐资讯

中国企业/人员在海外如何寻求帮助

阿富汗

1 寻求法律保护

在阿富汗,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的不同,为方便沟通和提高效率,中资企业应尽可能聘请当地律师或法律顾问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当地一些律师与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都有较好关系,一旦出现经济和法律纠纷,可借助律师帮助。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阿富汗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视外国投资。中资企业在阿富汗投资,如遇困难或麻烦,首先应与相关政府机构和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切勿在不了解对方底细情况下轻易听信别人,随意找人帮忙、解难,如果需要,也要征得政府同意或认可。如在部落区承包工程和经商,应该与当地部落长老保持良好关系,争取他们的支持。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驻阿富汗使馆保护中国在阿富汗公民合法权益,中资公司首先应该遵守阿富汗法律法规。为较好获得中国使馆保护,中资公司和中国公民来阿富汗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到使馆备案

中资公司赴阿富汗经商,需事先征求中国驻阿富汗使馆经商参处的意见,获得国内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支持。经国内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在阿富汗投资和从事承包工程的企业,应按规定到经商处备案。公司和个人在阿富汗注册公司,需由中国使馆出具公函。

2)和使馆保持联系

阿富汗属于特殊高危地区,安全形势严峻,商务环境复杂。因此,中资企业应接受使馆领导,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与使馆保持经常性联系。遇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使馆,并在使馆的领导和协调下处理相关事宜。平时使馆会经常向公司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通报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在阿富汗中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安保工作,建立安全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制定预案时,应认真调查和评估当地形势,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建立相应联系机制。平时要加强内部安防教育,设立专门安全值班人员,加强戒备,根据预案进行演练,排查安防措施,排除漏洞。

5 其他应对措施

在阿富汗经商,要特别注意安全,还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认真研判安全形势,关注企业办公室项目所在地安全形势和发展趋势,客观评估潜在风险;

2)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与外界通讯的畅通;

3)与当地政府、军警、部落长老、医院建立良好关系和联系机制;

4)多与其他中国公司加强往来,交流经验;

5)注意内部团结,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坚持外出请销假制度,并采取外出安保措施。



阿联酋

1 寻求法律保护

中国企业在当地如有贸易纠纷,可向各酋长国商工会的法务部门咨询,亦可与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或驻迪拜总领馆经商处联系咨询,还可向中国商会咨询律师推荐信息,寻求说明。赴阿联酋务工人员如遇与雇主纠纷,可向阿联酋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投诉或咨询,亦可与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领事部、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或驻迪拜领馆领事部、领馆经商处联系咨询,寻求法律协助。如遇商业纠纷,可考虑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目前阿联酋仲裁活动的法律依据是《阿联酋民事程序法》,即1992年联邦第11号法令。阿联酋主要仲裁机构有阿布扎比商业调解及仲裁中心(ADCCAC)、迪拜国际仲裁中心(DIAC)等,这些仲裁机构与所在酋长国商会有密切联系。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阿联酋地方政府重视外国投资。中国企业在阿联酋投资合作当中,要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遇到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领事馆)或使馆经济商务处、公司总部报告以外,应该直接与所在地的阿联酋地方政府取得联系,取得支持。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企业与当地的政府部门或企业发生纠纷时,可寻求大使馆经济商务处调解;如果上升到法律诉讼,中国人被羁押,可向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领事处寻求领事保护。

1)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

电话:00971-2-4434276

传真:00971-2-4435440

2)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中国驻迪拜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联系方式见6.6.1。

3)中国驻迪拜总领馆

电话:00971-4-3944733

传真:00971-4-3952207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国企业到阿联酋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上保险等。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在阿联酋开展投资、工程承包和商贸经营的中资企业,应与中国驻当地使馆、领馆建立常态化联系,保持紧急沟通管道畅通。平时注意接收使领馆发布的安全提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联系使领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其他应对措施

致力于在阿联酋发展壮大的中国投资者可加入阿联酋中国商会,在商会的协助下开展业务。中资企业及公民在阿联酋如遇突发状况,可与中国商会等组织取得联系。阿布扎比、迪拜英语普及程度较高,如遇紧急情况且语言不通,应尽快通过各种联系方式与中国使馆领事部门取得联系,告知所遇困难及地理信息,以便尽快解决。如属一般情况,可到旅行社或翻译公司雇用专业翻译。



阿曼

1 寻求法律保护

企业在遇到纠纷时,应寻求法律渠道解决,维护自身利益。一方面,企业管理人员应熟知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企业应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企业在遇到困难时,应主动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促进机构、商工会或者业主及其主管部门报告,让有关方面及时了解情况,并要求协调解决。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馆保护

1)报到登记。企业在阿曼开展投资合作前,欢迎前来中国使馆经商处了解市场情况,按有关规定征询使馆经商处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在当地依法注册后,及时到中国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保持与使馆经商处的经常性联系。

2)及时报告。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及时、如实地向中国驻阿曼使馆经商处进行口头和书面报告,让使馆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3)大使馆交涉。中国使馆经商处接到企业报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交涉,解决中资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企业要制定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规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领导机构、应对措施、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随时保持与中国大使馆和经商处及国内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及时报告情况,服从统一领导,听从指挥。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应积极与合作伙伴共同协商,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另外,中资企业可主动加入中资企业协会,积极参与协会有关活动,建立与其他中资企业的联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避免恶性竞争,实现共赢。



巴基斯坦

1 寻求法律保护

中资企业在巴基斯坦开展业务之初,可通过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领)馆、当地政府部门等聘请有名望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做到依法经营。如企业涉及经济纠纷或受到不公正待遇,应及时通知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护自身利益。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中资企业在巴基斯坦开展投资合作,要与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1)领事保护。

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领)馆可以对中国公民、法人提供的帮助包括: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协助寻找在巴的亲人朋友或通知国内亲属、为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办理文件公证、认证等。

2)领区划分。

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网址pk.china-embassy.org/chn)的领区范围涵盖首都伊斯兰堡、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吉尔吉特—巴尔蒂斯坦(GB)地区和巴控克什米尔地区,中国驻卡拉奇总领馆(网址:karachi.chineseconsulate.org/chn)领区范围涵盖信德省与俾路支省,中国驻拉合尔总领馆(网址:http://lahore.china-consulate.org/chn)领区范围为旁遮普省。中国公民可根据自身居住地向使馆或领馆要求领事保护和服务。

3)经商处职能。

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经商处是中国驻巴基斯坦机构的组成部分,负责贯彻执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协调、管理中资企业在巴的各项经贸活动,促进双边经贸合作。中资企业进入巴基斯坦市场前,应征求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经商处的意见,在按规定履行国内外投资合作手续后,及时到经商处报到备案。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请与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经商处保持联系。详情可登录网站查询:pk.mofcom.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全面评估。

中资企业到巴基斯坦开展投资合作前,应实地考察,全面客观评估政局、安全、治安、施工等方面潜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安全防范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预留安全经费。

(2)强化安全教育。

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和施工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定期模拟演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3)启动应急预案。

如遇自然灾害、人为安全事故、恐怖袭击或其他突发事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中国驻巴使馆和企业国内总部报告。

相关机构紧急联系方式:

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0092-51-8355059(电话),0092-300-5015865(手机)

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经商处:0092-51-2610824(电话),0092-315-8508858(手机)

当地部分紧急联系方式:报警15,火警16 ,救护车115

5 其他应对措施

与当地中资企业协会取得联系,并积极入会,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驻伊斯兰堡中资企业协会联系电话:0092-51-2251986

中国驻拉合尔中资企业协会联系电话:0092-42-35691301

中国驻卡拉奇中资企业协会联系电话:0092-21-35208958



巴林

1 寻求法律保护

在巴林,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必要时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中巴法律体系和语言的差异,中国企业应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借助律师的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可与巴林律师协会(Bahrain Bar Society)联系,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巴林律师协会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P.O.BOX 5025, Manama, Bahrain

电话:00973-17725665

电邮:bhbar@batelco.com.bh

也可以通过当地担保人(合作方)与律师联系沟通。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巴林政府重视外国投资。中资企业在巴林开展投资合作过程中,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

并寻求必要的支持。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在巴林的中资企业如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国驻巴林使馆领事部和经商处,以及公司总部报告。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如欲了解有关事项,请登录中国驻巴林大使馆网站(bh.china-embassy.org/chn)。中资企业应在进入巴林市场前,征求中国驻巴林使馆经商处意见;投

资注册后,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经商处的联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在巴林投资,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要客观评估潜在的风险,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安保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为员工投保等。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或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999),并及时上报中国驻巴林大使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东帝汶

1 寻求法律保护

由于东帝汶法律不健全,执法能力和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之普遍存在语言障碍,中国中小企业到东帝汶开拓市场普遍存在依法维权的困难。随着东帝汶社会和政治的稳定,政府逐步完善法律法规,设置相关部门,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中资企业在东寻求法律帮助主要是通过聘用专业律师团队。律所资源可通过协会推荐、拜访了解、方案比选等,最终确定。建议中国投资者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可登陆东帝汶政府网站(timor-leste.gov.tl)和东帝

汶司法部的网站(www.mj.gov.tl和www.jornal.gov.tl)。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东帝汶政府鼓励外商投资,并制定政策以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合法投资合作的前提下,东帝汶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保护外来投资。东帝汶负责外国投资事务的部门主要是东经济事务协调部和旅游贸易与工业部。东经济事务协调部下属东帝汶贸易投资促进局(TradeInvest EP)是吸引外来投资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具体执行部门,中资企业在东帝汶寻求投资合作的相关政府机构帮助,一般通过该部门。

3 寻求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东帝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中国公民在当地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与中国驻东帝汶大使馆领事部联系,电话:00670-3325169。中资企业在进入东帝汶市场之前,可先征询中国驻东帝汶大使馆经商处意见。投资注册之后,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日常情况下,应保持与使馆经商处的联系,电话:00670-3322016。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在东帝汶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的预案,遇到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在东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社会治安、自然灾害、卫生紧急事件等。对此,中资企业应密切关注当地舆情,建立紧急预警机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购置必要的安全设备,给员工在国内上保险等。社会治安方面,一般以避免、防范的方式应对,做好企业自有设施的监控、安保和中方人员外出管理等工作,保持对周边社区、当地劳工、政治环境、治安事件等相关舆情信息的敏感性,及早作出预判、干预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一般以预防、疏散转移等方式为主,做好企业自有设施及周边的排水、边坡加固、应急避难点等措施,引导员工熟练掌握预防、疏散转移的各项工作要求。卫生紧急事件方面,一般以预防、救治为主,严格执行各项防控要求。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尤其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的应急预案。

5 其他应对措施

【运用多种合同索赔方式】执行合同过程中,中资企业可能会遇到合作方违约、业主克扣或延迟付款、行政许可办理拖沓等困难。此种情况下宜采用行政申诉、司法诉讼等途径尽可能挽回损失,并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留存好有利证据,充分利于合同条款与业主及其他政府主管机构作好沟通工作,取得费用或工期的相应补偿。若损失巨大,宜考虑诉讼、国际仲裁等途径。行政许可办理拖沓的困难常见于签证、环评等具体工作中,宜留存好政府回执及来往沟通记录,以作为合同索赔的依据之一。

【多途径寻求帮助】中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个人)在东帝汶寻求信息、协调等帮助时,可与中资企业协会、华商联合会、青创会等联系。涉及与当地企业、村落或个人的纠纷时,可寻求东帝汶中华总商会、当地部落长老等沟通和调解。

在遇到语言不通的特殊情况,应立即告知公司管理人员、同事及友人,尽早取得帮助。日常工作中,可结交或聘用有过中国留学背景的当地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外沟通能力。中资企业在东开展业务如遇困难,可与东帝汶中资企业协会

( 00670-3312163 ) 、 中 华 总 商 会 ( 00670-3312196 ) 、 华 商 会(00670-77166666)、青创会(00670-77555222)联系并寻求帮助。

东帝汶有关紧急联系电话如下:

查号台:128

供电服务:8001000

消防电话:110

急救电话:115

报警电话:112

国民警察国际事务办公室电话:78299444

帝力国立医院:3311008

包考医院:4130024



哈萨克斯坦

1 寻求法律保护

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必须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纠纷,捍卫自身权益。中哈两国法律法规千差万别,语言不通,中国企业可考虑聘请当地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利益。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1)建立联系。近年来,哈萨克斯坦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对外国(包括中国)企业在当地开展经贸活动持欢迎态度。中国企业应积极与哈萨克斯坦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及存在困难,主动寻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2)寻求支持。如在哈萨克斯坦遇到突发事件或遭到不公正待遇,除向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领馆经商处和国内主管部门报告外,应及时与哈萨克斯坦当地政府部门取得联系,确保机构和人员安全。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在当地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有关事项,请查阅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网站领事服务栏目。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

值 班:007-701-7470186(领事保护热线)

网 址:kz.chineseembassy.org 或 kz.china-embassy.org

电 邮:chinaembassy@yandex.kz

中国驻阿拉木图总领事馆

值 班:007-701-7292938(领事保护热线)

网 址:almaty.china-consulate.org/chn

电 邮:chinaconsul_alm@mfa.gov.cn

中资企业在进入哈萨克斯坦市场前,应征求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意见;投资注册后,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处备案,保持与经商处的联络。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国在哈萨克斯坦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工程承包时,要客观评估潜在的风险,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为员工投保等。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突发事件或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101)、匪警(102)和救护电话(103),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哈使(领)馆和企业在国内总部。

5 其他应对措施

(1)在哈萨克斯坦中资企业和企业人员应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利益,遇到困难要多咨询,冷静解决,切忌通过“找熟人”或“花钱消灾”的方式解决问题。熟记常用电话,通过正常渠道向中国驻哈使(领)馆,以及哈萨克斯坦执法部门或投资保护部门书面反映情况。

(2)在哈萨克斯坦没有正式登记的中资企业、协会、同乡会和部族协会等人员,请保持手机通畅,如遇问题,勿轻易相信陌生人,保持头脑冷静并及时拨打中国使领馆领保热线。



吉尔吉斯斯坦

1 寻求法律保护

在吉尔吉斯斯坦打官司耗时长、费用高,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较复杂。因此,中资企业应从企业创办之初就依法行事,可寻求当地权威律师事务所支持,必要时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中资企业/人员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紧急情况下可立即寻求当地警务部门保护,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匪警电话为102。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可为企业提供如下帮助:

(1)当中方企业或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吉尔吉斯斯坦受到侵犯,中方企业或人员与他人发生经济、劳资等民事纠纷或涉入刑事案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可向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馆提供必要的协助。上述协助包括向中方企业和人员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对如何在当地进行法律诉讼予以一般性指导;应中方企业和人员要求,推荐当地律师、翻译,以帮助进行诉讼;视情旁听法庭审理。

(2)如中方人员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时,使馆可根据中方人员的要求,前往进行探视。

(3)如中方遭遇意外,使馆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中方人员的亲属,也可对中方人员或家属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争取赔偿提供必要的协助。

(4)当吉尔吉斯斯坦发生诸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或发生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中国使馆将在必要时协助中方人员撤离危险地区,包括为中方人员办妥必要的旅行证件,尽可能为中方人员安排撤离交通工具。

(5)当中方人员遇到困难以致生计出现问题时,中国使馆应中方人员本人要求,与中方人员的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6)如中方人员的亲友在国外失踪或久无音讯,中方人员可向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馆协助中方人员寻亲。中方人员须向中国使馆提供被寻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样貌特征及在国外工作、学习、居住或逗留期间的相关线索),以利寻找。

(7)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吉尔吉斯斯坦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延期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个人资料等项办理加注,其他任何机构无权代办上述业务。

(8)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赴吉尔吉斯斯坦投资企业应客观评估风险,有针对性建立企业内部预警机制,以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各企业应重视员工安全教育,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适时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更新安全设施,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和意外发生。企业遇紧急状况应立即通知中国使馆,使馆的领保电话为00996-555-508066。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可与吉尔吉斯斯坦中国总商会建立密切联系,并加入商会,寻求协助与支持。联系电话:0312-623638, 00996755066888,注册地址: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市阿布迪拉赫曼诺夫街191号,比什凯克凯悦酒店[Hyatt Regency Bishkek],1楼115号办公室。此外,也可和当地工商会保持联系,寻求业务合作和协助。如遇有语言不通等特殊情况可与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使馆联系。



柬埔寨

1 寻求法律保护

(1)中国企业赴柬埔寨投资,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而且必要时还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己的权益;

(2)中国企业应该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以借助律师的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柬埔寨中央和地方政府均高度重视外国投资。中资企业在柬埔寨投资合作中,要与中央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建立密切联系,可不定期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反映遇到的问题,以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遇有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公司总部报告以外,还应及时与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获得支持和帮助。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中资企业在进入柬埔寨市场前,应首先征求中国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意见;履行合法的投资注册手续后,应按规定及时到中国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并与经商处保持经常性联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中国驻柬埔寨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中资企业在柬埔寨投资合作中,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领事部可以提供的帮助请查询外交部网站(www.fmprc.gov.cn)。 中国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能够提供的帮助请查询商务部网站(cb.mofcom.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到柬埔寨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应急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装备,包括给员工上保险等。遇有突发性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柬埔寨使领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在柬埔寨开展投资合作,还可参加或与柬埔寨中国商会联系。柬埔寨中国商会系在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经商处指导下并经由柬埔寨王国政府商业部批准依法注册成立的在柬埔寨中资企业的自律性、非盈利性组织。



卡塔尔

1 寻求法律保护

在卡塔尔,无论是遇到经济纠纷,还是民事、刑事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都应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鉴于语言和法律规则的差异,中资企业或中国公民在卡塔尔提起诉讼(或应诉),最好聘请当地律师;如存在语言障碍(卡塔尔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语言是阿拉伯语,英语不通用),还应聘请阿拉伯语翻译。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中资公司在卡塔尔投资或承包工程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工商会反映,寻求帮助。在卡塔尔务工人员遇到拖欠工资、受到不公正待遇等问题,可向卡塔尔行政发展、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劳动关系司提出申诉。

Ministry of Administrative Development Labor & Social Affairs

电话:40288888

传真:44111195

电邮:info@adlsa.gov.qa

网址:www.adlsa.gov.qa

在卡塔尔遭遇刑事犯罪,应打电话(999)或直接去当地警察局报案。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卡塔尔的行为首先不能违反卡塔尔的法律法规。如遇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卡塔尔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卡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卡塔尔大使馆有责任在当地法律及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按照有关规定,中国企业赴卡塔尔投资、承包工程或派出劳务,应事先征求中国驻卡塔尔大使馆经商处意见;公司在卡塔尔注册或人员到卡塔尔后,应及时向中国驻卡塔尔大使馆经商处备案,并定期与经商处保持联系。中国公司在卡塔尔经营中如遇重大问题或事件(特别是遇到突发事件和人员伤亡事故时),要及时向大使馆经商处报告;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应服从大使馆经商处的指导与协调。

卡塔尔当地报警电话:

00974-999;

中国驻卡塔尔大使馆领事保护电话及网站:

00974-30177679;http://www.qa.chineseembassy.org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0086-10-12308 或 0086-10-59913991;

驻卡塔尔使馆经商处电话及网站:

00974-44110151;http://qa.mofcom.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赴卡塔尔发展,应在人员派出的同时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大使馆经商处备案。应对企业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反恐教育,强化安全、反恐意识。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购置必备的安保设备,并与当地警方建立工作联系。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国内总部和中国驻卡塔尔大使馆经商处汇报。遇有人员伤亡要及时与当地医疗、救险和警察部门联系求助。中国公民在卡塔尔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医疗、火警、匪情或发生其他意外),均可拨打当地报警和求助电话999。

5 其他应对措施

【其他机构】在卡中资企业可以积极加入卡塔尔中资企业协会,其宗旨是推动会员和当地工商界之间的相互联系、交流,增进相互了解、沟通,促进会员业务发展;协助会员了解当地法律法规,督促会员合法经营,代表会员对外交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帮助会员解决重大经营问题;为有意进入卡塔尔市场的国内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协会办公地址:卡塔尔多哈西湾阿尔法丹大楼 24 层



科威特

1 寻求法律保护

商业活动中的争议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涉及赔偿问题,如:中国公司将货物发送给当地公司,当地公司却以货物与信用证上规定的条件不符等理由拒绝支付全部货款。这种情况也包括中国公司在科威特的执行项目在获取收入时遇到的问题;二是涉及代理协议的终止。如果当地公司坚持不接受调解,中国公司可到当地法院起诉,以求获得圆满解决。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科威特重视外国投资,科威特直接投资促进局(Kuwait DirectInvestment Promotion Authority, KDIPA)是负责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政府部门。在科投资的中资企业要与直接投资促进局及其他相关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当地政府的更多支持。中资企业在科威特遇到突发事件时,除向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经商处和公司总部报告以外,还应直接与科威特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寻求支持。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当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中资企业应该在进入科威特市场前,征求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经商处意见;在科威特完成投资注册或同外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后,按规定及时到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经商处的联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务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关于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领事部可以提供的帮助,请查询使馆网站:(kw.china-embassy.org)

关于中资企业在科威特投资合作中,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经商处能够提供的帮助,请访问经商处网站:(kw.mofcom.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到科威特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办理保险等。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经商处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也可向驻科威特中资企业协会寻求帮助,联系电话:00965-22299100。



老挝

1 寻求法律保护

中资企业要严格遵守老挝的法律法规。企业或个人遇到纠纷时,可以到老挝当地律师事务所或者老挝司法部咨询相关情况,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聘请老挝当地的律师或通过使馆协助聘请律师。

2 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老挝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吸引外国投资,中资企业在老挝的投资合作中,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遇有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老挝使馆经济商务处、公司总部报告以外,应及时与老挝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争取支持。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老挝境内的行为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老挝使馆有责任在国际法以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中资企业在进入老挝市场过程中,应按照中老双方政府的规定,办理两国政府批准投资的法律文件,并在当地注册后,及时将上述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到使馆经济商务处报到备案;正常情况下,保持与经济商务处的联络。

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中国驻老挝大使馆领事部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请查询中国驻老挝使馆网站:la.china-embassy.or

中资企业在老挝投资合作中,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经济商务处能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请查询:la.mofcom.gov.cn/index.shtm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到老挝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上保险等。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黎巴嫩

1 寻求法律保护

在黎巴嫩,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必要时还要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中国企业或个人与黎方签署经贸合作或承包工程合同,以及与代理人签约时,要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如写入仲裁和司法途径条款,在遇到纠纷或矛盾,且双方友好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依据合同申请仲裁或起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和语言的差异,驻黎巴嫩中国企业、人员,特别是在黎巴嫩开展长期投资的企业或人员,应聘请当地律师协助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工作中,对当地律师做好监督管理,对律师的要求或说法要注意分辨虚实,重要事务派专人参与办理,以便掌握一手材料和实操情况。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在黎巴嫩投资或进行贸易的企业要注意加强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打交道的主要部门联系人保持经常沟通,掌握当地最新的政策要求,合法经营,以便遇到紧急事务或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直接联系有关部门,马上得到当地政府的帮助。在黎巴嫩中国企业必须有懂阿拉伯语、法语或英语的工作人员。

黎巴嫩投资发展局网站 :www.investinlebanon.gov.lb

黎巴嫩经济和贸易部网站 :www.economy.gov.lb

黎巴嫩常用电话  

警察:112

消费者保护:1739

红十字会:140

电话排障:139

道路状况:1744

救护车:125

信息查询台:120

增值税:1710

黎巴嫩电力公司:145

消防:175

3 取得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黎巴嫩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寻求帮助和领事保护,大使馆将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范围内实施保护,必要时进行交涉,包括要求道歉、惩凶、赔偿损失、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和取消无理措施等。中国公民若被逮捕、监禁或以其他方式剥夺自由,有权要求会见中国领事官员或与之沟通。公民领事保护有关事宜可与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领事部联系(座机:00961-1-850314,总值班手机:00961-3-866468),公司经贸合作保护事宜可与中国大使馆经商处联系(00961-1-850315转826)。领事保护信息参见中国外交部网站“领事服务”栏目:www.mfa.gov.cn。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联系方式请查看使馆网站:lb.china-embassy.org。黎巴嫩目前属战乱国家。建议中国企业在进入黎巴嫩市场前,征求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经商处意见。企业依法投资注册之后,应该依要求到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经商处注册备案,制定本公司在黎巴嫩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在黎巴嫩中国公司如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大使馆经商处报告。必要时,要服从大使馆经商处的指导和协调。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黎巴嫩目前属战乱国家,中国企业依法到黎巴嫩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认真研究并评估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高风险事件,有针对性地建立应对经营风险的预警机制,并按照中国有关部门和大使馆经商处的要求,及时进行企业人员情况信息备案工作。结合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中方人员人身安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投入和宣传,并投入必要经费购买安全设备以及为员工购买有关保险等。如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不要慌张,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危险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及时向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经商处、领事部、国内派出部门报告,并联系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支持;还可以争取平时有联系的兄弟公司给与协助和支持。

5 其他应对措施

在黎巴嫩的中国商人和中资企业很少,尚未组建中资企业商协会组织。中国企业或人员若在投资过程中遇到困难和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中国驻黎巴嫩使馆领事部和经商处,或直接寻求法律保护。黎巴嫩当地语言为阿拉伯语,通用法语和英语。由于在黎巴嫩华侨华人留学生都很少,中资机构也很少,懂中文的当地人更少,在黎巴嫩当地找中阿、中英或中法翻译相当困难,建议有需要的企业一定事先配好相关翻译人员。



马尔代夫

1 寻求法律保护

(1)了解法律制度

马尔代夫是一个法制国家,与外国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包括《外国投资法》《合伙法》《马尔代夫共和国公司法》《商业合同法》《货物买卖法》《普通法》《上市公司构成管理法》《外商商业行为管理法规》《企业注册法》《旅游法》《进出口法规》《可流通票据法规》《货物销售法规》《抵押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法》等。中资企业和人员要尽可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核心要点,做到知法懂法。

(2)聘请当地律师

马尔代夫法律用当地语写成,大部分没有英文版本,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差异,中资企业应该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以借助律师的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

(3)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途径

在马尔代夫,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纠纷可以通过法院或国际仲裁两种途径进行。由于国际仲裁较司法程序更为简单、高效,并且可以通过指定第三国为仲裁地点,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利于中资企业的司法庇护。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加入仲裁条款。在出现纠纷之后,可以选择适当的途径解决。要充分考虑通过当地法院解决经济纠纷的困难程度,企业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斟酌,切实维护好自身经济利益,避免由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1)加强与马尔代夫相关部门联系

马尔代夫政府重视吸引外国投资。经济发展部是负责外国投资的主要政府部门,同时也承担着为外国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职能,旅游部负责外国在马旅游岛投资,渔业农业部负责农渔领域投资合作,环境部负责能源等领域投资合作,住房部负责住房建设合作项目。中资企业赴马尔代夫开展业务,要加强与以上机构的联系。

(2)寻求支持

遇有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马尔代夫大使馆、公司总部报告以外,应根据事件性质,及时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寻求支持。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保护

(1)保护责任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2)报到登记

中资企业在进入马尔代夫市场之前,应征求中国驻马尔代夫大使馆经商部门意见;投资注册后,按规定向使馆经商部门报到备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经商部门的联络。

(3)服从领导

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第一时间向中国驻马尔代夫大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中国驻马尔代夫大使馆经商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0960-3003081

地址:H. Nookurikeela, Dhunbugas Magu, Malé,Republic of Maldives

电邮:mdv@mofcom.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在马尔代夫开展投资合作,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应急预案;日常对员工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购买保险等。

(2)启动应急预案

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马尔代夫大使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马尔代夫常用求助咨询电话:

报警:119;

旅游部法律投诉司:00960-3323224;

马累ADK私立医院总机:00960-3313553。

5 其他应对措施

如有相关疑问,还可咨询马尔代夫行业协会:

(1)马尔代夫全国工商协会(MNCCI)

地址:Ameenee Magu, Malé,Republic of Maldives

电话:00960-3321889

传真:00960-3321889

电邮:mncci@dhivehinet.net.mv

网址:www.mncci.com.mv

(2)马尔代夫建筑行业协会(MACI)

地址:PA Complex,(Ground Floor)Hilaalee Magu, Malé,Republic of Maldives

电话:00960-3318660

传真:00960-3318796

电邮:maci@dhivehivehinet.net.mv

网址:www.maci.org.mv

(3)马尔代夫旅游行业协会(MATI)

地址:3rd Floor, Gadhamoo Bldg, Boduthakurufaanu Magu P.O.Box2056, Malé,Republic of Maldives

电话:00960-3326640

传真:00960-3326641

(5)马尔代夫海产品加工和出口协会

地址:M. Westend, 3rd Floor, Handhuvaree Higun, Malé,Republic of Maldives

手机:00960-7784117

传真:00960-3314920

电邮:mspea2009@gmail.com



马来西亚

1 寻求法律保护

(1)依法用法

在马来西亚,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而且必要时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身权益。马来西亚处理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案件由法院指定专业法官进行审理。双方也可以书面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马来西亚法院是独立的司法机构,实行两审终审制。

(2)聘请律师

由于马来西亚民商事法律比较复杂,加上语言差异,中国企业应该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以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利益。

(3)律师咨询

在马来西亚,中国企业最好向英文和中文均比较流利的律师咨询,并且请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1)密切联系

马来西亚联邦和各州政府均重视外国投资。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期间,要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求政府部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2)寻求支持

遇到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使(领)馆经商处(室)、国内公司总部报告外,应及时与马来西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1)保护责任

中国公民在他国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当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2)报到登记

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投资注册或项目启动后,应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汇报企业有关情况,建立联络渠道;保持与经商处(室)的经常性联络。

(3)服从指导

在遇到重大问题和事件时,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可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商处、驻古晋总领馆、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和驻槟城总领馆咨询。当中资机构或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领事部或驻古晋总领馆、驻哥打基纳巴鲁总领馆、驻槟城总领馆寻求领事保护。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预案

中国企业到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各类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订相应的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为员工购置意外伤害保险等。

(2)采取应急措施

当遇到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到最小范围。遇到火灾和人员受伤,应迅速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和企业国内总部。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国企业到马来西亚开展投资合作,应服从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的领导,主动加入马来西亚中资企业总商会,在总商会的管理下,加强与马来西亚政府、工商界以及中资企业间的联系和交流,守法经营,协调解决经营中的问题。


蒙古

1 寻求法律保护

蒙古国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案件由普通法院逐级审理。企业还可以通过设在蒙古国工商会的仲裁庭解决经济纠纷。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普通法院裁决的法律效力。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的差异,中国企业应该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请律师出面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

2 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蒙古国地方政府重视外国投资。中国企业在蒙古国投资合作过程中,要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遇有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商处、公司总部报告以外,应及时报警并与蒙古国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寻求支持。蒙古国政府为鼓励外商来蒙投资,促进经贸合作便利化成立了一站式服务中心,下辖国家登记局、税务局、移民局、社会保险局、银行、律所等多家机构,并提供以下服务:

(1)关于投资法律和法律环境建议及信息;

(2)关于投资税及非税的建议及信息;

(3)通过网络系统接收和解决外商投资者的投诉;

(4)关于外来投资者提供登记、信息补充修改、投资卡办理等服务;

(5)关于纳税人登记、电子签名、咨询、报告、证明以及国外投资企业投资者车船税的登记和办理;

(6)关于签证许可、登记、解除和居留许可以及延期等事务的办理;

(7)关于社保报告、咨询、说明、提供建议及信息。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保护

中国企业进入蒙古国市场,应提前做好调研,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商处愿提供必要咨询和协助;投资注册之后,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经商处的联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中国公民在海外遇到紧急情况,可拨打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24小时热线:12308。同时,也可向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领事部寻求领事保护与服务,请查询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网站领事服务栏:mn.china-embassy.org,领事保护24小时电话:00976-99-112578。中国企业在蒙古国投资合作中,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商处能够提供的服务,请查询:mn.mofcom.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国企业到蒙古国开展投资合作,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上保险等。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并立即上报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蒙古国紧急求助电话:医疗救护:103;火警:101;警匪:102。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或个人在蒙古国遇有语言不通、需要法律援助等紧急情况,可以向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领事部求助,领事部可推荐翻译及律师。



孟加拉国

1 寻求法律保护

在孟加拉国开展投资合作的企业必须遵守当地的各项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孟加拉国实行司法独立,经济案件可到地方法院申诉请求裁决,也可通过庭外和解解决纠纷。由于法律体系及语言的差异,中方企业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建议考虑聘请当地律师。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在孟加拉国投资,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尤为重要。很多时候,当地政府,特别是当地警察部门能协调处理大量矛盾纠纷。中资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情况,反映所遇到的问题。遇有政策性问题时,投资者可与孟加拉国投资发展局(BIDA)取得联系。该机构是孟加拉国政府专门负责为投资者服务的部门,有义务为来孟加拉国的外国投资人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3 取得中国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孟加拉国受国际法及当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中国公民在孟加拉国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中资企业在赴孟加拉国投资前,建议向经商处了解有关意见建议。办妥国内、国外相关投资手续后,应按规定持相关文件到经商处报到备案,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与经商处保持联络。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已建立由应急领导小组牵头,由孟加拉国中资企业协会相互配合的应急协调处置机制,以协调处理在孟加拉国出现的突发事件。在孟加拉国投资经营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事件发生,应及时向大使馆领事部及经商处报告,事件处理过程中,应服从大使馆的指导与

协调。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领事部可提供的帮助,查询网址 :bd.china-embassy.org/chn/lsyw。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经商处可提供的帮助,查询网址:http://bd.mofcom.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近年来,孟加拉国政局动荡,恐怖袭击事件有升级趋势,加之工人罢工较多,对孟加拉国投资需注意安全。赴孟加拉国投资企业应客观评估风险,有针对性的建立企业内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平时注意当地媒体及中国大使馆及经商处、孟加拉国中资企业协会等机构发布的信息,以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各企业应重视员工安全教育,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更新安全设施,从源头上杜绝事故发生。企业应当在进入孟加拉国市场后第一时间向经商处报备,提供应急联系信息,便于出现突发事件时联络。同时,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报告经商处,服从大使馆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5 其他应对措施

企业应教育员工熟知所在地的警察局、消防站及医院的应急电话及地址,遇到火灾及重大伤亡情况时,应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求救,之后,再上报企业国内总部和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等。如遇语言不通情况,应尽快联系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领事部寻求帮助。中国在孟加拉国公民遇到困难时,还可咨询孟加拉国中资企业协会、孟加拉国华侨华人联合会,向其咨询有关建议、办事流程等问题。如遇到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与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联系,寻求协助。孟加拉国报警电话:999;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24小时领保电话:0088-01713090563;在 孟 疫 情 咨 询 电 话 : 8800-1709961039 , 8800-1797727866 ,8800-1709961006;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0086-10-59913991。



缅甸

1 寻求法律保护

中资企业在缅甸开展经营活动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可聘请当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中国公民可依据当地法律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提起仲裁或诉讼。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缅甸现政府要求公务活动中要秉持公正、透明、廉洁原则。中资企业在缅从事商务活动,应密切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尽可能了解相关的工作程序,在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时候能够更快寻求帮助。缅甸主管外商投资合作的政府部门主要有投资与对外关系部、计划与财政部,半官方商协会有工商联合会,工商联下设多个行业协会,可协助协调相关领域合作事项。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缅甸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缅甸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缅甸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缅甸使馆、驻曼德勒总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领事官员可以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如有性别要求)听取当事人的受害情况并承诺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当事人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推荐合适的医院;补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当事人与家人、朋友或雇主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等。

中资企业在缅甸投资合作当中,要与中国驻缅甸使馆经商处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向经商处通报企业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寻求经商处的帮助与支持。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全面评估:中资企业到缅甸开展投资合作前,应赴现场实地考察,全面客观评估政局、安全、治安、施工等方面潜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安全防范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预留安全经费。

(2)强化安全教育: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对员工进行教育,强化安全防范和施工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定期模拟演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3)启动应急预案:如遇自然灾害、人为安全事故、恐怖袭击或其他突发事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中国驻缅使馆、驻曼德勒总领馆和企业国内总部报告。使领馆将在必要及可能时协助中国公民(含死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注意:不一定是回国)。不要消极等待,如尚有安全方式离开,应立即行动。当地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199(匪警)、191(火警)、192(仰光总医院急救)、0095-1295133(红十字协会)、0095-1221280、0095-943209657(中国驻缅甸使馆领事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将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护照、出入境记录等)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重要证件和资料备份,以防万一。要保证自己驾驶的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5 其他应对措施

企业赴缅甸开展经贸活动,要主动与中国驻缅甸使领馆经商处/室保持联系,在碰到困难和问题的时候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对不确定的项目和经贸信息,多与使领馆经商处/室和中资商会联系咨询,必要时可直接与缅甸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咨询,以防上当受骗。此外,一定要有懂当地语言或英语的人员为伴,以防因语言不通碰到困难。



尼泊尔

1 寻求法律保护

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当面或电话方式通过下列途径寻求保护:

(1)报警。多数情况下可寻求警方保护和帮助,当地警方对外国人报警比较重视,出警一般比较迅速,也会根据外国人要求将当事人各方带到警局处理和解决。未经外国人同意,警方一般不会释放被告方。

(2)诉诸法庭。必要时,可寻找一个好律师,将问题提交法院解决。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中资企业在尼泊尔开展投资合作期间,要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求政府部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尼泊尔外商投资合作的主管部门是:工业局(Department of Industries,Tripureshwor, Kathmandu)电话:00977-14261203传真:00977-14261101网址:www.doind.gov.np电邮:info@doin.gov.np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保护责任】中国公民在他国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当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公民)在当地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报到登记】中资企业应该在进入尼泊尔市场前,征求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经商处的意见;投资注册或项目启动后,应按规定到大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汇报企业有关情况,建立联络渠道;保持与经商处的经常性联络。

【服从指导】在遇到重大问题和事件时,应及时向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大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电话:00977-14434972

传真:00977-14434792

网址:np.mofcom.gov.cn

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领侨处

电话:00977-1-4431511、00977-9828713715(疫情专线)

传真:00977-14438260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预案】中资企业在尼泊尔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根据国内相关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购买保险等。

【采取应急措施】遇到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到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并立即向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报告,同时向企业的国内总部报告。

5 其他应对措施

尼泊尔中资企业协会是由在尼泊尔从事合法经贸活动的中资企业发起并于2013年成立的自律性和非赢利性组织。尼泊尔许多党派、民间机构和组织对中国政府和人民都十分友好,必要的时候可向他们寻求支持和帮助。遇有特殊情况,不要慌张,可拨打中国大使馆值班电话求助。号码:00977-1-4431511



沙特阿拉伯

1 寻求法律保护

中资企业在沙特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法务工作。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建议中资企业密切与商务部、投资部、劳工部、税务总局、商工总会(含沙中商务理事会)的关系。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联系方式详见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信息

中国驻沙特大使馆官网: www.chinaembassy.org.sa/

中国驻吉达总领馆官网:http://jeddah.china-consulate.org/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包括:工伤、工亡,重大交通事故,集体罢工、上访、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等。针对上述各种突发事件,驻沙特使馆经济商务处已制订有相关预案。

遭遇突发事件的中资企业应第一时间向驻沙特使馆经商处报告,值班移动电话:0508321665。

5 其他应对措施

未尽事宜可寻求沙特中资企业协会协助。



斯里兰卡

1 寻求法律保护

一方面,中资企业要熟悉并严格遵守当地法律和规定,条件许可应长期聘请当地法律顾问;另一方面,如果出现纠纷,应及时向当地律师咨询,依法处理和解决。一般可通过当地律师代理诉讼。在寻求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在了解该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充分取得法律诉讼的证据。如有需要,可通过当地律师协会(www.basl.lk)寻找律师资源。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中资企业在同斯里兰卡政府、企业和民间往来过程中,通常会与当地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打交道。中资企业应尽量与相关部门或机构保持顺畅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对方的理解、支持和帮助。若中资企业及旅斯侨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犯,可拨打斯里兰卡全国通用报警电话118或119,科伦坡警察电话011-2433333,科伦坡旅游警察电话011-2421052;若需要咨询相关事宜,可拨打斯里兰卡政府信息中心电话1919。

3 取得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保护

中资企业或个人也可向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寻求帮助。当企业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向使馆领事部寻求领事保护和帮助;当企业遇到困难,尤其是遇到可能影响两国政治和经济关系的事件,应及时向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经商处报告。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领保热线:0094-112676033。

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领事业务网址:http://lk.chineseembassy.org/chn/lsyw/

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网址:http://lk.mofcom.gov.cn

此外,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开发的领事服务小程序于2020年4月正式上线。该小程序浓缩了中国驻斯里兰卡使馆网站领事业务栏目核心内容,可以通过其查询基础信息、领保指南、办证须知、通知公告,了解使馆领事窗口基础信息,下载查阅《中国公民赴斯里兰卡领事保护与协助指南》,  查询护照旅行证等办证须知和最新通知公告内容等。添加方法:打开微信,搜索LS112676033添加。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在斯里兰卡中资企业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在使馆经商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中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应急处理。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应加强人员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提高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对各种风险的控制;加强对当地政治形势的了解和跟踪,及时向使馆经商处了解安全方面的信息,随时加强安全防范。在斯里兰卡中资企业应积极申请加入斯里兰卡中国企业商会,也可向斯里兰卡华侨华人联合会寻求帮助。斯里兰卡英语普及程度较高,在斯遇到语言不通时,可向周围人求助或使用手机翻译软件,也可到翻译公司雇用专业翻译。



塔吉克斯塔

1 寻求法律保护

中资企业在塔吉克斯坦遇到与塔方有关部门或合作伙伴在生产经营上的纠纷和问题,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资企业可在当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法律问题,请当地律师协助在塔各级法院提出诉讼;如不了解当地律师事务所情况,可向中国企业商会寻求信息支持。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中资企业进入塔吉克斯坦市场后应尽快与塔吉克斯坦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并保持密切联系,塔主管外商投资合作的政府部门为塔吉克斯坦国有资产和投资管理委员会,中资企业如需寻求当地政府帮助,可向塔国资委递交信函,也可向塔经济主管部门经贸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如塔工业部、农业部、能源部等递交信函请求协助。同时,建议企业牢记当地与生产、生活有关的火警(01)、匪警(02)、急救(03)、煤气(04)等应急电话号码,以备不时之需。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和当地法律约束,中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可向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领事处寻求帮助,相关事项请查阅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网站领事服务栏。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领事处微信公众服务号:Chinaemb_tjk(平安塔吉克),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值班电话:00992-935710666,如中国企业遭遇经营困难等问题,可向使馆经商处寻求帮助,使馆经商处电话:00992-37-2222625。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预演,建立专门安全员值班制度。一旦遭遇突发事件,立即向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和领事处、国内主管部门和企业总部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企业应与使馆经商处保持24小时畅通联络。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和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可根据需要拨打当地火警(01)、匪警(02)、急救(03)、煤气(04)等救援电话;或联系塔吉克斯坦中国企业商会,商会设有秘书处、外联处等机构,可以为初入塔吉克斯坦市场的企业提供帮助(可登录商会网站或拨打秘书处电话00992-2278881进行沟通);如语言不通,可拨打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值班电话(00992-935710666)求助。



泰国

1 寻求法律保护

在泰国,中国企业应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中国企业在国外经营时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一旦企业遇到经济纠纷时,无需惧怕或逃避,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依法用法,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具体做法:一是聘请律师。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差异,建议中国企业聘请当地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依靠专业律师团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切实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二是专业咨询。建议向泰国信誉好的专业咨询公司进行法律、税务、人力等咨询。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泰国政府重视吸引外商赴泰投资。中国企业在依法经营的同时,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合法合理的支持。同时,与泰国社会团体和当地侨领等各界保持联系,深交、广交朋友。遭遇突发事件时,除向中国驻泰使领馆、公司总部报告以外,应及时与当地政府有关机构进行联系,取得支持。

3 取得中国驻泰国使(领)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泰国旅行、工作期间主要受国际法及泰国当地法律的约束。当中国企业的员工在泰国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威胁、涉入刑事案件时,可就近向中国驻泰国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提供必要协助。中资企业在进入泰国市场前,应事先征求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经商处意见。投资注册之后,按照规定到经商处报到备案。工作中与经商处建立通畅的联络渠道。此外,中国企业在泰国遇到重大安全问题和突发事

件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就近向使领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领馆的领导和

协调。中国驻泰国大使馆领侨处向中国企业员工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内容请查询外交部网站:www.mfa.gov.cn,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经商处向中国在泰国投资企业提供服务请查询:th.mofcom.g



土库曼斯坦

1 寻求法律保护

在土库曼斯坦,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必要时还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当地律师是处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手段,必要时可借助律师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各类纠纷。驻土库曼斯坦中资企业大都聘有专职或兼职律师。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土库曼斯坦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外资持鼓励和欢迎态度。中资企业在土库曼斯坦投资合作过程中,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争取得到当地政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土库曼斯坦政府主管外商投资工作的部门是财政和经济部(法人和投资项目国家注册管理局、外资政策局)。其职责包括:协调外资领域的活动;建立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筹备和实施进度的资料库;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鉴定和注册;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及咨询服务等。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土库曼斯坦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土库曼斯坦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土库曼斯坦大使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中资企业应主动加强与中国驻土库曼斯坦大使馆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包括:在从事经贸活动中适时征求中国驻土库曼斯坦使馆经商处的意见;按规定向中国使馆经商处备案并及时汇报业务进展;在日常工作中,应保持与中国使馆经商处的联络,自觉接受使馆经商处的管理;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及时向使馆经商处(经济类问题)、领事部(安全类问题)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中国驻土库曼斯坦使馆经商处对在土中资企业投资合作可提供的帮助请查询

经商处网站:tm.mofcom.gov.cn

中国驻土库曼斯坦大使馆领事部请查询使馆网站:tm.china-embassy.org

中国外交部网站:www.mfa.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在土库曼斯坦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等。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中资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拨打求助电话:火警01,匪警02,急救03,煤气事故04,并立即报告中国驻土库曼斯坦使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5 其他应对措施

遇到紧急情况,除求助中国驻土库曼斯坦使馆和当地政府外,中资企业还可寻求当地合作伙伴(业主、其他当地朋友等)和中资企业商会或其他中资企业的帮助和支持。所有中资企业都应站在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积极向同胞伸出援手。



文莱

1 寻求法律保护

(1)依法用法。在文莱,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而且必要时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己的权益。

(2)聘请律师。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的差异,中资企业应该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以发挥当地律师的优势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

(3)律师咨询。可以咨询中国驻文莱大使馆,了解在文莱较有信誉的律师事务所和愿意为中资企业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1)密切联系。中资企业在文莱投资合作当中,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政府相关部门更多的支持。

(2)寻求支持。如遇突发事件,中资企业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司总部和中国驻文莱大使馆经商处,同时应及时与文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联系,请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1)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2)中资企业应该在进入文莱市场前,应征求中国驻文莱大使馆经商处意见;投资注册之后,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经商处的联络。

(3)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中国驻文莱大使馆可提供的领事保护服务请查询外交部网站(www.fmprc.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预案。中资企业到文莱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上保险等。

(2)采取应急措施。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报告中国国内派出部门和中国驻文莱大使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在文莱经营,应广泛利用文社会各方资源、积极参加中资企业协会,并与当地合作伙伴建立良好关系。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向当地合作伙伴或中资企业协会进行咨询,广泛借鉴其他企业处理类似事件的经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支出和损失。



乌兹别克斯坦

1 寻求法律保护

在设立企业、签订合同和解决劳务纠纷等过程中,驻乌拉圭的中资企业需要聘用国际或当地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各类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由法律顾问出面解决。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乌拉圭没有对外国投资的专门管理机构。如在开展商务活动中出现问题,可向乌拉圭有关部门,如乌拉圭外交部经济司、经济财政部项目局、以及工业部、牧农渔业部、劳动保障部和Uruguay XXI等部门寻求帮助。

3 取得中国驻乌拉圭使(领)馆保护

中资企业在进入乌拉圭市场前,应按规定征求中国驻乌拉圭大使馆经商处意见;投资注册之后,及时到中国大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经商处的工作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履行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合法权益的职责。如遇。困难和突发事件,中资企业和人员可及时与中国驻乌拉圭使馆取得联系,使馆将视情况由经商处或领事部门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驻乌拉圭大使馆联系方式:

地址:Av. Miraflores 1508. esq. Pedro Blanes Viale. Carrasco. Montevideo.

Uruguay;

电话:00598-993-86707;

传真:00598-260-42637;

电邮:uy@mofcom.gov.cn;

网址:uy.mofcom.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在乌拉圭中资企业需建立内部预警机制。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与国内派出单位联系,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及中国使馆领事处和经商处。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人员外出公务或旅行最好结伴而行,避免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注意保管好护照、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夜间外出尽量避免走黑暗偏僻街道,以防抢劫。在外出遇到问题时,可以咨询当地相关机构、行业协会或直接与中国驻乌拉圭使馆联系。

【当地紧急求助电话】

(1)紧急救护:105;

(2)火警:104;

(3)警察:911;

(4)警察总局:1909;

(5)公交救护:108;

(6)首都蒙得维的亚救护:106;

(7)海事救援:1767。



新加坡

1 寻求法律保护

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在新加坡遇到问题或受到不公平待遇,均应有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新加坡的初级法院负责刑罚较轻的刑事案(抢劫、盗窃、非礼、打架斗殴等),或涉及金额较低的民事案件,由地方法庭、推事厅、青少年法

庭、验尸厅、家庭法庭和消费人士裁判局组成,主要机构有:初步纠纷调解中心、法律处、高级地方法庭官秘书处、主簿秘书处、行政服务处、研究与统计处、研究与资源中心、家事及少年法庭、小额索偿法庭(https://www.statecourts.gov.sg/cws/SmallClaims/Pages/LodgingaClaim.aspx)。

地址:1,Havelock Square,Singapore 059724

电话:0065-64355856

电邮:subct_registrar@subct.gov.sg

高级法院处理初级法院的上诉案、刑罚较重的刑事案(强奸、谋杀、

贩毒、绑架等)及涉及金额较大的民事案。

电话:0065-63360644

传真:0065-63379450

电邮:Supcourt_QSM@supcourt.gov.sg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中国对新加坡投资。如遇问题,除向公司总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反映以外,也可直接与新加坡经发局联系(周一至周五 8.30am至5.30pm)。

地址:250 North Bridge Road #28-00,Raffles City Tower,Singapore 17910

电话:0065-68326832

传真:0065-68326565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资企业和公民在新加坡的行为受国际法和新加坡当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中资企业和公民在当地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可根据国际法和当地法律予以交涉和保护。中资企业进入新加坡市场前,可征求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的意见;注册后,应及时到经商处备案;平时应与使馆经商处保持联络。发生重大事故或遇重大问题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使馆报告。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经商处

电话:0065-64121900

传真:0065-67338590

邮箱:sg@mofcom.gov.cn

网址:sg.mofcom.gov.cn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

电话:0065-64712117、64750165

邮箱:Chinaemb_sg@mfa.gov.cn

大使馆网址:www.chinaembassy.org.sg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企业在新开展投资合作,应时刻注意安全问题,在资金、运营、安全生产、员工财产、人身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建立应急预案,并建立健全分工责任制,以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紧急情况。

新加坡的有关紧急联系电话:

999 意外(普通)

63252488 意外(海事)

995 火警、救护车

100 新电信查号台

65424422 机场航班查询(自动),65412302(人工)

67319757 传染病通报

62223322 中央医院,67795555 国立大学医院

63381034 最高法院咨询,65345434 初级法院咨询

63797719/63197722 外交部领事局

18002250000 警方热线,65470000 交通警察局

18002240000 中央警署,18007740000 金文泰警署

18003910000 东陵警署,18002180000 宏茂桥警署

18002440000 勿洛警署,18002610000 裕廊警署

18005460000 机场警局,18004400000 警察海岸卫队



叙利亚

1 寻求法律保护

中国企业在叙利亚开展业务,要做到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在遇到纠纷时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捍卫自己的权益。但在一般情况下,尽可能不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争取庭外调解。另外,叙利亚当地法院不接受任何境外法院的仲裁。若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时,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了解掌握对方的声誉、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选好律师对案件的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叙利亚政府重视吸引外国投资,中国企业在叙利亚投资合作中要与叙利亚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叙利亚有关部门的支持。如遇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经商参处、公司总部报告以外,应及时与叙利亚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企业在进入叙利亚市场前,要征求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经商参处的意见,投资注册后按规定到使馆经商参处报到备案,并定期与使馆经商参处保持联络。叙利亚属战乱国家,企业参与当地工程承包及劳务合作项目,应服从相关政策管理,切不可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与外方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要密切关注驻叙大使馆发布的安全风险提醒信息,切勿前往有战争和恐怖袭击风险地区旅行经商。如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馆报告,使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中国公民实施保护。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安排和协调。

大使馆领事部电话:00963-11-3316688

领保值班手机,0944265018

中国外交部领事保护与服务24小时热线:

0086-10-12308、0086-10-59913991。

中国企业在叙利亚投资合作中,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经商参处能够提供的帮助请查询网址:sy.mofcom.gov.cn;

电话:00963-11-6133008,6133086;

传真:11-6133019;

电子邮箱:sy@mofcom.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叙利亚地处中东热点地区,周边地区的任何矛盾和冲突都会对叙利亚的安全或多或少产生影响。除叙利亚与以色列长期处于敌对状态并时常发生导弹袭击外,当前叙利亚境内还有美国、俄罗斯、伊朗、土耳其军队驻扎,以及各种反对党武装、库尔德武装、伊斯兰国组织、东突分子等,安全形势较为严峻,除首都外,北部和南部多地仍战事不断,恐怖主义活动尚未平息,仅2020年2月一个月,大马士革就发生5起汽车炸弹袭击,多人伤亡。在叙利亚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要正确评估各类风险,包括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根据叙利亚形势发展,完善更新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使馆经商处和国内相关部门备案。各项目要根据自身情况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做到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到位,准备撤离。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国企业要了解掌握所在地区安全部门、消防部门、医院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在遇到突发自然灾害、火灾和人员伤亡时及时与叙利亚上述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并立即上报中国驻叙利亚大使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也门

1 寻求法律保护

也门是一个法制国家,但其司法体系和法律执行有其特点,如过早、过频的要求警方或司法介入,加之当地语言的限制,中资企业和中方商务人员在解决问题和争端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种种困难,有时可能吃亏。因此,建议中资企业和中方商务人员首先要注意遵守当地法律,在出现一些常见问题的情况下,按以下建议处理: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中资企业在也门开展投资合作应当主动与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建立密切关系。一般而言,也门当地民众和政府官员对中国人的态度都很友好,约见也门官员也比较容易。中国企业也可以利用邀请往访或提供赴华研修机会等方式做好主管官员的工作,增进其对中国的了解和友好感情,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在遇到困难的情况下,中资企业可以根据注册管辖权不同,分别向主管工商业合作的也门工业和贸易部或主管外商投资合作的也门投资总局寻求帮助。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中国驻也门大使馆和经济商务参赞处、驻亚丁总领事馆和经济商务室可为在也门开展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和中方商务人员提供以下帮助和服务:

(1)提供领事服务与领事保护;

(2)提供双边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

(3)通过外交渠道的协调和交涉,维护中国企业和商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组织和指导中国企业通过也门中资企业机构协会的公共平台进行集体交涉,保护中国企业的利益。

中国驻也门大使馆

地址:Al-Zubeiry Street,Sana’a,Yemen

电话:00967-1-275337

传真:00967-1-275341/2

中国驻亚丁总领事馆

地址:No. 145, Andalas Garden St., Khormarksar, Aden,Yemen

电话:00967-2-233115

传真:00967-2-233058

更多信息参阅下列网站:

中国驻也门大使馆(ye.chineseembassy.org或ye.china-embassy.org)

中国驻也门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ye.mofcom.gov.cn)

驻亚丁总领事馆(电子邮箱地址:Chinaconsul_ad_ye@mfa.gov.cn)

驻亚丁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aden.mofcom.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驻也门中资企业机构以及在也门中方商务人员可能遭遇到的包括社会动乱、人身伤害、恐怖袭击、群体事件等各类商务突发事件,保障中资企业机构和中方商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国驻也门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和驻亚丁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会同在也门的中资企业机构于2007年9月联合制订了《在也门商务突发事件联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联动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应急联系】

(1)也门南方六省(亚丁、拉哈吉、阿比杨、夏卜瓦、哈德拉毛、马哈拉)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原则上由驻亚丁总领馆经商室负责牵头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驻也门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通报;其余省区由驻也门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负责牵头处理。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当事的中资企业机构(以下简称当事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以口头、电子或书面方式向相应的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告,并根据事态立即与也门当地治安救助、火警、医疗急救等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情况,要求协助。

【应急处置和时限】

(1)救治伤员

①在中国使领馆经商机构的指导下,当事单位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救治伤员,送往最近的医疗急救单位救护。

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中国使领馆经商机构应当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同时,联系援也门中国医疗队相关医护人员到场协助。

(2)保护现场

①当事单位必须在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指派专人负责保护事件现场,协助抵达现场的也方军、警和内务部门官员进行初步调查。

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当事单位应当同时拍照或摄像,留存现场资料,并在12小时内报送使领馆经商机构。

③如果有中国公民死亡,应妥善保存尸体。

(3)发布联动应急警示

中国使领馆经商机构应当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6小时内根据事态情况,分以下三个等级向驻也门其它中资企业机构发布联动应急警示:

(4)向也方通报情况

中国使领馆经商机构应当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24小时内正式约见也方主管部门,初步通报情况,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中方人身和财产安全,协助救治伤员,并派员参加现场调查。

(5)现场调查

中国使领馆经商机构有关负责人会同使领馆领事官员和新华社驻也门记者,联系也方主管部门、外交部和内政部官员,争取在48小时内赶赴

突发事件现场:

①实地视察,了解掌握事件主要事实和过程;

②走访、看望当事单位和当事人;

③拍摄现场照片或摄像,留下现场影像和其他证明资料。

(6)向国内主管部门报告

中国使领馆经商机构牵头会同当事单位在48小时内向国内主管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专题报告:

①突发事件经过;

②对事件性质和原因的初步分析;

③人员和财产损失基本情况。

出现重大人员绑架、失踪和伤亡的,应以中国使馆或总领馆名义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当事中资企业机构对于事件上报的时间、方式等有特殊规定,可同时另行执行本单位内部规定。

(7)组织应急后援服务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由中国使领馆经商机构牵头在中资企业机构范围内抽调人员、车辆组织应急后援服务组,为突发事件的后续处理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后续服务组由以下人员组成,具体人数视情况决定:

①阿语翻译;

②医护人员;

③专业司机;

④外勤人员。

抽调人员、车辆所需费用暂由被抽调单位垫付,待突发事件转入善后处理阶段后,在中国使领馆经商机构协调下统一解决。

(8)对外交涉和平息事态

在完成现场调查并初步取证后,中国使领馆经商机构负责人应当立即正式约见也方主管部门进行交涉,通报调查情况,要求也方立即采取措施平息事态、追究责任人并挽回中方损失。涉及重大人员绑架、失踪和伤亡的,大使将正式约见也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交涉。

(9)制订善后处理方案

在完成现场调查取证后,中国使领馆经商机构应当根据以下几方面的原则督促当事单位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善后处理方案:

①维护中、也双边经贸合作的大局;

②切实维护中方人员和财产安全;

③最大限度减少中方人员、财产损失;

④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善后处理方案报国内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中国使领馆经商机构督促当事中资企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7.5 其他应对措施

(1)也门当地主要查询电话和报警电话如下:

也门有关部门联系电话可通过118查询

急救电话:195

火警电话:179

治安告警电话:199

交通报警电话:194

(2)也门工商联合会:

电话:00967-1-261295

传真:00967-1-261269

(3)萨那首都工商会:

电话:00967-1-232361/2,234762,235998

传真:00967-1-232412,234761

电邮: sanaacomyemen@y.net.ye

(4)荷台达工商会:

电话:00967-3-217671,00967-1-217401

传真:00967-3-211528

电邮: hodcci@yemen.net.ye



伊拉克

1 寻求法律保护

中资企业在当地如遇贸易纠纷或劳务纠纷,可向伊拉克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或咨询,亦可向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领事部联系咨询,寻求法律保护。伊拉克是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国际商业仲裁(1987年)和利雅得司法合作公约(1983年)的签字国,2021年议会批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联合国纽约公约》(1958年,通常被称为纽约公约)。虽然在伊拉克国家投资法中已列明伊拉克人和外国人各自享有的权利,但缺乏实施细则,导致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国内仲裁在伊拉克民事诉讼法的第251-276条款中有详细规定,需提供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仲裁员团组可来自伊拉克工程师联合会、伊拉克工业联合会和个体仲裁员。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伊拉克国家投资委员会负责相关外资政策制订、执行和外资企业监督管理等事项,每个省也设立投资委员会的分支机构。

(1)密切联系

伊拉克地方政府重视外国投资。中资企业在伊拉克投资合作当中,要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

(2)寻求支持

遇到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和公司总部报告以外,应该直接与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取得支持。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1)保护责任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2)报到登记

中资企业应该在进入伊拉克市场前,征求中国驻伊拉克使馆经商参处意见;投资注册之后,按规定到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经商参处报到备案;日常保持与经商参处的联络。企业发展情况也应及时与经商参处沟通。

(3)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

地址:Mahala:929,Zukak:25, Buidling No.:33, Arasat Al-Hindia,

Baghdad,Iraq

领事保护电话:00964-7901912315

电邮:consulate_iq@mfa.gov.cn

中国驻伊拉克经商参处

联系电话:00964-7901912304

电邮:iq@mofcom.gov.cn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到伊拉克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上保险等。

(2)采取应急措施

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伊拉克使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5 其他应对措施

驻伊拉克使馆已建立领事保护志愿者制度,可以向使馆或志愿者求助。如遇困难,也可以联系中资企业商会寻求帮助,秘书处联系方式07708618557。当地政府基层部门、军警等强力部门、普通民众英语水平有限,可以提前准备好手机翻译软件等措施以备不时之需。



伊朗

1 寻求法律保护

在伊朗,中资企业/中方人员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依法及时办理各类工作准证和签证。中资企业/中方人员切不可在无居留和工作准证时,在伊朗境内长期停留。考虑到伊朗法律体系和语言的差异,建议在伊朗开展长期业务的中资企业/中方人员聘请当地律师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中资企业/中方人员在与伊朗商签各类合同文本时,建议采用中方熟悉的语言(如英语),并在合同中明确仲裁需遵循英、法等中方律师熟悉的第三国法律,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最大限度维护中资企业/中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目前,中资企业/中方人员在伊朗直接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伊朗吸引投资的政策存在地区间和部门间差异,个别投资政策尚无具体实施细则。因此,中资企业/中方人员应在投资项目实施前,及时征求中国驻伊朗大使馆经商处意见,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广泛交流,做好充分调研,寻找有实力、有信誉的伊朗合作伙伴,并将伊方承诺的各类优惠政策收录进相关合同或协议。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通报项目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与伊朗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争取支持。伊朗管理外商投资的政府部委为财经部,该部下设投资与经济技术援助组织(Organization for investment,economic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of Iran),作为具体负责经商投资事务的机构。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1)保护责任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中国驻伊朗大使馆领事部网址:ir.chineseembassy.org驻伊朗大使馆领事部联系电话:总机兼传真:0098-21-26118905中国驻伊朗大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0098-9122176035中国驻伊朗大使馆经商处电话:0098-21-26652963,传真:0098-21-26652968,网址:ir.mofcom.gov.cn

(2)报到登记

中资企业申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征求中国驻伊朗大使馆经商处意见;待其分公司(代表处)或子公司依法投资注册后,应到经商处报到备案。

(3)保持联络

对初次来伊朗经商的企业或个人,应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将其有关联系方式告知中国驻伊朗大使馆经商处。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馆相关部门报告。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中方人员在伊朗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对应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上保险等。

(2)采取应急措施

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并立即报告中国驻伊朗大使馆领事部和经商处。

5 其他应对措施

在伊朗的中资企业人员如遇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可拨打伊朗报警电话110。如遇火灾,可拨打伊朗火警电话125。紧急医疗服务电话115。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企业组织对赴伊朗的人员进行简单的波斯语培训,以便更好地适应伊朗当地环境。



印度

1 寻求法律保护

(1)依法用法

在印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先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其次遇到纠纷时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印度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其法律渊源包括宪法、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等,制定法又包括中央立法和各邦立法。印度法务部汇编的《印度法典》(India Code)收入了1836年以来的全部中央立法(网址:indiacode.nic.in)。印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印度法院系统分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18个)和地方法院(包括区法院及其下属的负责民事案件的民事法庭和负责刑事案件的治安法庭)三级,此外还设有电力上诉法庭等10余个专业法庭。普通民商事案件,根据标的额大小不同等因素,分别由民事法庭、区法院或者高等法院管辖(例如,德里高等法院受理标的额在200万卢比以上的第一审案件),并可上诉至相应的上级法院。除起诉以外,中资企业也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印度根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制定的《1996年仲裁和调解法》对国内仲裁、国际商事仲裁以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2)聘请律师

由于法律制度和语言的差异,中资企业应该聘请当地律师(印度称Advocates)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处理某些法律事务(包括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设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署商务合同、雇用当地劳工等)。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则可以借助当地律师的力量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印度大多数地方政府均重视利用外资。中资企业在印度投资合作中,要与所在地商工、内政、税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的支持。遇有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经商处、公司总部报告外,应及时与印度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寻求帮助。印度主管外商投资合作的政府部门是商工部(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下设商业部和投资与内贸促进部两个分部,商业部主管贸易事务,负责制定进出口贸易政策、处理多边和双边贸易关系、国营贸易、出口促进措施、出口导向产业及商品发展与规划等事务。产业政策与促进部负责制定和执行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目标的产业政策与战略,监管产业和技术发展事务,促进和审批外国直接投资和引进外国技术,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等。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1)保护责任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详见外交部《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网址: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lszs/P020091221621946131093.pdf)。

(2)报到登记

中资企业来印度投资后,应按规定到使(领)馆经商处(室)备案,并保持经常联系,以获得支持与帮助。

(3)服从领导

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领)馆报告,并服从使(领)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预案

印度安全形势比较复杂。中资企业到印度投资合作,一定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对员工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经费购置安全设备,并给员工上保险等。在印度人员较多的企业或项目工地,应与中国驻印度使(领)馆经商处(室)建立联合应急机制。

(2)采取应急措施

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101)和救护(102)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印度使(领)馆经商处或领事部和企业国内总部。

5 其他应对措施

2019年,印度中资企业商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中资企业商会将充分发挥企业社团组织作用,团结和服务广大在印度中国企业,维护中资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中国企业对印度投资合作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如中资企业在当地经营遇到困难,或遇到语言不通等情况,可向商会求助。

商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GF3, Augusta Point, DLF Golf Course Rd, Sector 53,

Gurgaon, Haryana 122011, India (next to Central Plaza)

工作时间:(印度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am - 06:30pm

网址:ccei.org.in

电邮:admin@ccei.org.in



约旦

1 寻求法律保护

中资企业在约旦投资经营,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在依法经营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在遇到问题,需寻求法律保护时,可直接找执法部门(警察局),或通过中国驻约旦大使馆领事部协助联系律师。当地有很多律师可以同时用英语和阿拉伯语接待当事人及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2 需求当地政府帮助

在约旦投资或从事贸易的中国企业,要注意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如果需要当地政府帮助,可直接联系相关部门。如不太熟悉当地的办事程序,也可直接找约旦投资委联系,通过该委联系其他部门。约旦地方官员大部分只用阿拉伯语工作,中国企业应尽量派遣懂阿拉伯语的人员负责联系。

2018年2月,约旦公安总局成立了投资者保护署,为投资者提供保护,处理投资者关于欺诈及勒索时间的投诉。投资者遇到相关事件时可及时与该部门联系,热线电话为:00962-6-5799911。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赴约开展投资合作的企业应及时到使馆登记,建立联系。中国驻约旦使馆领事部和经商处可为中国赴约企业和公民提供服务。经商处主要为中国企业 在 当 地 开 拓 业 务 提供信息服务 和 协 调 工 作 ( 参 见 网 址 :jo.mofcom.gov.cn)。领事部主要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服务(参见网址:www.fmprc.gov.cn/ce/cejo/chn/lsyw/)。领事业务咨询电话:00962-6-5518521领事保护专线:00962-77-8400870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国企业在约旦投资经营,首先要注意观察和了解所在地周边的环境,制定本项目的安全保卫措施。其次,要建立应急预案,并与中国驻约旦使馆领事部和经商处的应急预案接轨。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保证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警方报案并报告中国驻约旦使馆及企业国内总部。

约旦当地紧急电话:

民防总局:199

安全总局:196

首都警察局:192(普通电话:4610750/5688844)

交通局:190

急救电话:191

电话查询:121

旅游投诉电话:80022228(免费拨叫)

投资者保护热线:+962-6-5799911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国企业在约旦开展业务,要注意依法依规签订合同,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尽量减少贸易纠纷。如果遇紧急情况,可向中国驻约旦大使馆经商处和领事部求助,并及时向国内派出部门报告,以取得指导和指示。语言不通时,可充分利用翻

译软件、请求当地人帮助或者拨打中国驻约旦大使馆领保热线寻求帮助。



越南

1 寻求法律保护

在越南,中资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必要时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越南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案件由所在省(市)普通法院的经济庭负责审理。企业还可以通过调解庭和仲裁庭或越南工商会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经济纠纷。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的差异,中资企业可聘请当地律师处理相关事务。在越南,较有信誉的律师事务所和愿意为中资企业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请查询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商处网站。网址:vn.mofcom.gov.cn

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中资企业在越南进行投资合作过程中,应与当地政府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越南主管外商投资合作的中央级政府部门为工贸部(网址:www.moit.gov.vn)和计划投资部(网址:www.mpi.gov.vn),各省级工贸厅和计划投资厅。

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当中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越南受到侵害时,中国驻越南使(领)馆依据包括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各项原则、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越南的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要求,敦促越南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以保护中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保电话为: 0084-24-39331000 ( 从 国 内 打 电 话 为 :0084-24-39331000)。为进一步做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中国驻越南使(领)馆领保电话已启用非工作时间免费接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12308热线功能。中资企业在越南注册后,应到使(领)馆经商处报到备案;平时应保持与使(领)馆的联系;遇到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向使(领)馆报告并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协调。

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预案。中资企业到越南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上保险等。

(2)采取应急措施。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拔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3)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沟通。为保障企业人员和财产安全,应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经常性沟通。当地紧急电话:警匪113、火警114、急救115、查号台1080。

5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在越南开展经贸合作,遇到困难还可向越南中国商会及各分会求助。目前,约有1000名中国留学生和进修生在越南学习。如遇语言不通等困难,可经中国驻越南大使馆文化处或越南中国商会介绍,请在越中国留学人员提供翻译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