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和劝退有什么区别?
2021-12-30 浏览 普通资讯

    劳动关系中有许多问题。事实上,它们都是两个主体之间的问题,工人和雇主之间的矛盾关系。要理解两者之间的重要矛盾,我们必须理解辞职、解雇和劝说之间的区别。他们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情况如何?什么关系?什么是连接?


你说的辞退、开除、劝退是什么意思?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解雇与解雇实际上是同一回事。俗话说,雇主主动终止与工人的劳动合同,这是单方面和强制性的。与辞职明显不同的是,辞职是由工人自己提出的,而解雇和解雇是由雇主提出的。


说服是一种流行的说法,即雇主主动与工人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它具有谈判的意义,而且强制力较弱。如果雇员同意雇主的劝说,可认为雇主通过与雇员协商自愿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是否应支付补偿或赔偿

非法取消

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未履行法定程序,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可以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违反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终止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应当给予补偿。标准是每个工作年度支付2个月的工资,通常称为2n


法定终止但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无过错),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年度一个月工资,N


如用人单位劝说劳动者退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即N


合法终止,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共计n+1


换言之,只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发出通知,则需要代表劳动者支付通知;


劳动者有过错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司法机关以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提前通知劳动者;


但是,这要求雇主提供证据并书面通知工人终止劳动关系。

可以看出,除了总体上的概念差异外,这三者之间还有一点差异。此外,在经济补偿或辞职后补偿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与工人的钱有关,这是一个很大的区别。因此,我们有必要理解不同的含义是什么?我们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