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3个月撞了个十级工伤 男子奔波两年终获赔15万元
2019-06-13 浏览 普通资讯

出国务工3个月撞了个十级工伤,奔波近两年没能成功维权


程师傅今年48岁,爱人患精神疾病多年,孩子还在读大学。2011年年底,他成功应聘到A公司,并被派往A公司的总公司B公司在非洲安哥拉纳米贝的项目部做厨师,月薪达万元。


2012年7月11日,程师傅跟B公司签订一份“委派出国协议书”,在出国务工之前,应A公司的要求,程师傅又与C公司(一家出国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出国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7月13日,程师傅正式踏上了安哥拉之旅。


不幸的是,到了那边还不到3个月,程师傅就在工作时受伤了。“我蹲在地上剖鱼,可能是蹲的时间太长了,站起来的时候有点晕,撞到了边上的柱子。”伤了腰的程师傅此后边工作边治疗,但效果并不理想,在这期间,B公司支付了他大约2万多元钱。


1个多月之后,实在没办法坚持下去的程师傅提前回国了,经过鉴定,他的腰伤构成十级工伤。此后,为了维权,程师傅前前后后奔波了将近2年。


“用人单位说要找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说是用人单位跟我签的合同,好像都有道理,我自己都晕了,不晓得到底要找谁赔钱。”程师傅说。


转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程师傅获得近15万元赔偿


程师傅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指派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曾辉荣律师承办本案。曾律师觉得这个事情有3个关键点——


①在中国维权还是安哥拉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在用工地点或者在用人单位注册地都可以。很显然,如果在安哥拉维权,从语言到法律规定都很陌生,还是在本地进行好;


②事情牵涉到A、B、C三家公司,到底找哪一家公司维权比较好?从“出国劳务派遣合同”和“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用人单位看来,C公司(出国劳务派遣公司)是程师傅的用人单位,B公司属于程师傅的用工单位;


③工伤赔偿到底是按照程师傅每个月的实际收入,还是按照单位为他购买工伤保险缴费时的工资呢?曾律师说,其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是以缴费工资为标准的,问题是程师傅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才2000多元,根据这个标准计算出来的赔偿金只有6万多。但证据显示,程师傅在安哥拉确实能拿到1万元一个月,两者的悬殊太大了,从情理上说,确实有些不公平。


针对以上的3个问题,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把三家公司均作为被申请人,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家公司对于程师傅受工伤这个事情还是认可的,只是双方对赔偿金的数额多少达不成统一的意见。最终,双方找到了一个折中的办法——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最新株洲市在岗职工月工资平均数4258元为计算标准,并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给程师傅12万元。

 

昨日,这笔钱已经到位了,加上公司以前补偿给自己的2万多元,七七八八一共获得了近15万元的现金。


出国务工前这些维权知识要“吃透”

近年来,不少市民选择出国打工,过万的月薪无疑是最有吸引力之处,大家出国打工从事的大多是建筑、厨师、酒店服务等行业,其中不乏有一定危险的工种。


市法援中心介绍,大家在出国打工前,也要注意了解相应的维权知识。首先,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签订的;其次,最好是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要把劳动关系复杂化;第三,市民要注意到实际获得的工资与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之间是否存在差别,差别有多大;最后,大家一定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实际获得的工资、受伤的医疗、买药凭证等等。